一、 下列行业的企业一律不得实行核定征收:
1、房地产开发企业,房地产销售公司及代理公司等同房地产相关的企业。
2、税务、会计、审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。
3、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。
4、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。
5、投资公司(包括担保、拍卖、典当、咨询)。
6、其它高利润率的企业。
7、2008年度销售额(营业额)在200万以上的企业。
二、 操作及审批程序:
l、纳税人需提供要求核定征收所得税的书面申请,并报告08年度主营行业的所占比例及年销售(营业)收入等情况后,税务机关发放《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》。
2、企业申请需要在2月底前完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