宁波市海曙税地方务局关于“普通发票开票软件”推广应用告知书
[作者:白云街道办事处|发表日期: 2010-6-13 |点击数:172|评论数:0]

尊敬的纳税人:

根据《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普通发票开票软件应用工作的通知》(甬地税征〔2010〕71号)和关于印发《宁波市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》的通知》(甬地税征〔2010〕72号)文件要求,我局“普通发票开票软件”(以下简称“开票软件”)推广应用工作201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具体告知如下:

一、“开票软件”的推广应用是全国发票换版工作的主要配套措施之一,是为了解决新版通用手工发票(仅千元版、百元版)、通用定额发票(仅百元面额以下)限(面)额较小的问题,税务局提供给纳税人使用通用机打发票的标准软件。

二、经常性单笔开具发票面额在千元以上的纳税人建议使用机打发票;原已使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,要求使用税务局提供的“开票软件”;对申请新版具名发票的纳税人,原则上必须使用税务局提供的“开票软件”。

三、纳税人可自行从宁波财税网(www.nbcs.gov.cn)或办税服务厅自助服务区免费下载使用“开票软件”,并可接受首次免费培训、首次免费上门安装服务(根据需要,由税务局确认的软件服务商提供,服务商联系电话另行公布)。

如需参加培训或上门安装,请2010年6月15起在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窗口登记。登记后,税务局将于次月尽快安排集中培训。参加集中培训后,纳税人应在一个月内申请使用机打发票,并备案。

四、计算机、平推式打印机等机器设备请纳税人在要求软件安装前准备完毕。

五、咨询服务电话:

信息中心:87176818 87176820;征管科:87176880 8717687187176885

 

说明:发票换版具体时间:2010年7月1日全面启用新版发票,201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为过渡阶段,新旧版发票可同时使用;2011年1月1日起,统一使用新版普通发票,旧版普通发票停止使用,并限于2011年1月15日前由使用单位和个人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销。

 
评论】【打印】【关闭
 

版权所有@2006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白云街道办事处主办 信息维护
白云街道企业服务中心 工商联白云分会 联合承办
 浙ICP备07009051号